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原则是 “先保安全,再留证据,慎谈责任”,具体步骤需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146 号):
紧急处置:立即开启双闪、在来车方向 50-150 米处放置警示牌,组织人员撤离至路外安全区域,避免次生事故。若有人员伤亡,优先拨打 120 急救电话,切勿移动伤者(除非面临危险)。
固定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全景照(含道路标线、车牌)、碰撞部位特写、刹车痕迹,留存行车记录仪影像(事故前 30 秒至关重要)。即使是轻微剐蹭,也需拍照后再挪车,否则可能因现场破坏无法定责。
报警与报险:涉及人员伤亡、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车辆无牌 / 改装、碰撞公共设施等情形,必须立即拨打 122 报警。同时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时可能影响理赔。注意: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肇事,需额外告知交警危险物品类型及是否泄漏。
谨慎协商:仅轻微财产损失可自行协商,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明确责任、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避免口头约定。若对方要求 “私了” 但拒绝留证,或提出不合理索赔,果断终止协商并等待交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