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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鑫普法 | 10条法律科普常识,维权有底气,办事有依据!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62人看过


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5.自愿对他人实施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

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

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义务。

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来源:青春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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