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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鑫普法 | 婚姻家庭领域相关法律内容汇总(第三期)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13人看过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所谓“千家万户”,是由一个个家庭共同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解决好家庭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稳定小编将法信公号近3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文章汇总成了专题,方便大家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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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而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15条是关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并无血缘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双方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如果不解除收养关系则对双方均无益处。本条源于《收养法》第27条,内容基本未作改动,规定了被收养人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针对被收养人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所作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既包括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

02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处分权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57条是关于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该条相较于继承法,将“任何人不得干涉”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扩大了禁止干预再婚方遗产处分权的主体范围,保护了丧偶者尤其是丧偶妇女带产改嫁这一合法行为,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03
《遗嘱必留份的相关裁判规则》

必留份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有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同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社会负担,以防遗嘱人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给社会......

04
《转继承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52条是关于转继承的规定,相比较于《继承法》属于新增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及第53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民法典在此基础上进行措辞修改,新增“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但书规定......

05
《遗嘱无效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43条是关于遗嘱实质要件的规定,本条源于《继承法》第22条,在法律用语上作了个别调整,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欺骗”修改为了“欺诈”,法律术语更为统一、规范与准确。不符合遗嘱实质要件的遗嘱应属无效,本文就无效遗嘱相关的问题予以整理,供读者参阅......

06
《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裁判规则》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其目的是对离婚进行干预,降低离婚率,这对婚姻的瓦解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虽未对诉讼离婚中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作了积极探索......

07
《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是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规定。第1067条第2款内容相较于《婚姻法》第21条第3款,将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由“子女”调整为“成年子女”,将请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主体由“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调整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本条内容以《民法典》第26条为基础,又将第26条规定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落至实处......

08
《关于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指定的规定,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查,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避免因纠纷再启动民事诉讼,实现和谐的财富传承......

09
《自然人姓氏的决定权是否以“父母达成合意”为条件?》

自然人的姓氏原则上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这也更加符合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中关于自然人姓氏原则上由父母决定的特征,但当父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将父母姓氏共同作为子女姓氏,一般父姓应置于母姓前;父母已经离婚或者不具有婚姻关系的,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并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母,有权单方决定子女的姓氏。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还有待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事实,使《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适用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10
《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28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与《继承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民法典》这一新增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尤其对于一些失独家庭或不婚丁克家族而言,有利于财富在家庭范围内传承......

本文来源:“法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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