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择鑫普法 | 事故发生时乘客未系安全带,需要担责吗?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85人看过

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自己未系安全带

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 情 简 述


2021年12月

夏某驾驶车辆

搭乘王某等人前往某地

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

而引发交通事故

夏某所驾车辆撞上

前方吴某驾驶的在等红绿灯的货车

后经鉴定,该事故致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某坐在夏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


事发后,王某将夏某、吴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 院 审 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吴某所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夏某负责赔偿。


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

法院判定

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驾驶人、乘车人

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

是法定义务

根据调查研究

不系安全带

已经成为交通道路

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

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ND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