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自己未系安全带
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 情 简 述
2021年12月
夏某驾驶车辆
搭乘王某等人前往某地
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
而引发交通事故
夏某所驾车辆撞上
前方吴某驾驶的在等红绿灯的货车
后经鉴定,该事故致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某坐在夏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
事发后,王某将夏某、吴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 院 审 理
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吴某所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夏某负责赔偿。 贰 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
法院判定
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驾驶人、乘车人
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
是法定义务
根据调查研究
不系安全带
已经成为交通道路
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
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