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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12000**********
执业机构: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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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72人看过
案情
李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结婚。李小某为马某与其前夫所生之子。李某、马某结婚后,与李小某共同生活,李小某为李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018年,李某、马某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调解,约定将二人共同财产中的北房四间、西房两间、院门及院落赠与李小某,其他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后李小某在办理案涉房产的确权手续时与李某、马某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中,因李某现无房居住,对于可否为李某设立居住权,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本文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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