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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鑫普法 | 房产抵押那些事儿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77人看过

案情提要

谢某非常热爱美食,经营了一家“蟹堡王餐饮店”,以出售蟹黄汉堡为主营业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日益增多。2022年3月1日,谢某向海螺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购买新型机器设备,并以自己的房屋为该笔贷款做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约定将于2022年4月1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的日期即将到来,但是眼看房价持续上涨,谢某有些犹豫。2022年4月1日,谢某拒绝配合海螺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此情形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海螺银行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

谢某和海螺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海螺银行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权。谢某和海螺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具有债权效力,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具有物权效力。在债权效力上,谢某和海螺银行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也采取了书面形式,因而房屋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在物权效力上,由于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因此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海螺银行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权。谢某虽然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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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谢某拒绝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海螺银行无计可施,那么,海螺银行怎样才能获得房屋的抵押权?

海螺银行可以基于房屋抵押合同,追究谢某的违约责任,请求谢某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谢某不履行抵押合同规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海螺银行可以基于双方间合法有效的合同,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海螺银行后来得知,谢某已经在2022年3月15日将房屋以远高于800万的价格出卖给兴某,并且在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兴某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兴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谢某将房屋出卖给兴某时,房屋登记在谢某名下,因此谢某有权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处分。由于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因此过户后,兴某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文来源:朝检在线   转载自:北京朝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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