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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租赁的房屋被查封、拍卖,承租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95人看过

2019年小丽与某商贸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小丽名下一户底商租赁给某商贸公司用于办公,租赁期10年,租金30000元/年,合同签订后某商贸公司依约支付了一年的房租并装修使用。2023年2月,法院通知某商贸公司,小丽因涉及案件该底商已被查封并将拍卖。此时,某商贸公司是否能继续使用该底商?租赁权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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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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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分析

本案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相关问题。本案中,某商贸公司与小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前,法院查封措施在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拍得房屋的新产权人也应当继续履行小丽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期满为止。某商贸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主张权利。在此,笔者提醒大家,今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对房屋的情况了解清楚,尤其是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将相关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写入合同,能够提前规避法律风险。那么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是在法院查封之后再签订租赁合同的是无法对抗强制执行的,承租人要配合法院主动搬离,对于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及提前搬离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邓红菲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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