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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殴打致人心脏病发作后进行了救助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29人看过


01

案例介绍

小新与小明是大学同学,小明本身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新一直也是知道的。某天在学校食堂里小新跟小明开玩笑,不小心推了一下小明,小明生气的辱骂小新,后小新忍无可忍向小明的心脏部位狠狠地击打了一下,想要致小明发病,结果小明真的发病晕倒了,看到小明的情况后小新立刻后悔了,马上拨打了120将小明送往医院,小明的父母得知后报了警,那么这种情况小新构成什么罪呢?小新打人后积极进行了救助行为可以减轻处罚吗?



02

笔者观点

小新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小新明知小明有心脏病还对其心脏部位击打,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伤害他人及希望伤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小新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违法。

而小新在实施伤害行为后,因后悔而对小明实施了救助行为,这并不一定可以减轻处罚,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时候才可以:

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过错的。

3、被告人能够全部赔偿或者赔偿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

4、有自首情节的。

5、有立功表现的。

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

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邓红菲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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