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3年4月,A省B市发生一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开裂事件。房屋承租人贾某不顾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行将承租房屋的承重墙拆除,导致该楼体产生巨大裂缝,整栋楼的结构体系发生了变化,使该栋楼的住户们产生上亿元损失。那么,贾某私自拆除自己承租的房屋的承重墙,造成其他住户产生损失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呢?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笔者分析 笔者认为,贾某明知被拆除的是承重墙,仍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拆除承重墙后导致的危害结果。承重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贾某在无法确定该栋楼有多少住户在家中居住的情况下私拆承重墙,由于贾某的过失,导致全体业主遭受巨大财产损失,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足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张梦远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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