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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天津择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87人看过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的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型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王某委托刘某对一一酒店进行拆迁,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某支付工程款,刘某负责提供拆迁队进行拆迁。之后,王某依约支付了工程款,刘某向王某出具一份收据,上面载明“今收到王某拆迁费15万元,此款项用于拆除一一酒店项目,若不能在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拆迁费全额无息退还”。2023年1月1日之后,刘某仍未履行办理拆迁手续,也并未进行拆迁。王某便诉至法院,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收据、支付凭证等证据。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焦点

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刘某和王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是有效的。虽然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王某提供的证据也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口头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该口头协议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所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对刘某与王某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拆迁款项,刘某也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拆迁入场手续对酒店进行拆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口头协议约定的内容需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口头协议约定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那么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例如菜市场买菜、小摊买东西等等,都是口头形式的合同的表现。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虽然应用很广泛,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前提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假如有一方不承认,加上没有书面的证据,就很难证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想要追究违约责任的话,需要通过转账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对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较高。

虽然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总体来说,口头协议固然快捷便利,同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还是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付子爱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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