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是有效的。虽然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王某提供的证据也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口头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该口头协议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所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对刘某与王某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拆迁款项,刘某也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拆迁入场手续对酒店进行拆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口头协议约定的内容需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口头协议约定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那么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例如菜市场买菜、小摊买东西等等,都是口头形式的合同的表现。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虽然应用很广泛,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前提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假如有一方不承认,加上没有书面的证据,就很难证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想要追究违约责任的话,需要通过转账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对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较高。
虽然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总体来说,口头协议固然快捷便利,同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还是尽量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