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十四年,丈夫突发离世
王女士(化名)与丈夫张先生(化名)是再婚夫妻,2009 年登记结婚,携手走过十四个年头。2023 年夏天,张先生突发疾病猝然离世,连一句遗言都没留下。张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家中还有年逾八旬的父母。料理完后事,王女士才发现:丈夫名下的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全部款项,都已经被继女一人擅自取走,合计三十余万元。
二、遗产分割多方拉锯
王女士提出依法分割遗产,却遭到对方多方抗辩,争议层层升级:
抗辩一:企业年金是单位福利,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主张企业年金属于单位分红性质,应全部算遗产,不能先分一半给配偶。
抗辩二:死者生前欠父母 16 万,要先还债再分
称张先生买房、装修时向父母借款共计 16 万元,应从遗产中优先扣除。
抗辩三:办丧事花了 9 万多,要从丧葬费里全扣
主张丧葬实际支出 9 万余元,远超单位发放的 6 千余元丧葬费,还要从抚恤金里抵扣。
此外,王女士在丧夫初期悲痛中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放弃继承声明,也成了对方手中的 "筹码"。一边是丧亲之痛,一边是财产权益被侵害,协商完全陷入僵局。
三、抽丝剥茧,逐项锁定抗辩点
王女士找到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张舒然、周宇康律师接案后,围绕四大核心争议展开工作:
1.厘清五类财产的性质边界
逐一梳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抚恤金、丧葬费,明确区分 "夫妻共同财产" 与 "遗产" 的不同分割规则,对应核算婚前、婚后份额。
2.直击债务抗辩的证据漏洞
针对 16 万元借款主张,核查后指出:仅有 12 万元转账凭证,无借条、无借贷沟通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不足以认定债务成立。
3.调取官方数据夯实证据
向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死者单位申请调查取证,拿到各项财产的准确金额、缴费明细,作为分割计算的权威依据。
4.保留房产撤销的维权路径
针对房屋赠与协议,告知当事人赠与财产过户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制定另行起诉的维权方案,完整保留权利。
四、庭审逐项攻防,法院酌定比例
庭审中,双方围绕四大核心争议展开辩论:
争议一:养老金、企业年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主张企业年金是单位福利、养老金婚前缴费部分全算遗产。律师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提出: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对应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无法精确区分婚前婚后份额,法院最终酌定 6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部分再按遗产继承。
争议二:16 万元债务该不该扣除?
对方仅提供了 12 万元转账凭证,无任何借贷合意证据。律师明确:借贷关系成立需要 "转账 + 合意" 双重证明,仅凭转账不能认定借款。法院对债务主张全部不予采信,无需从遗产中优先扣除。
争议三:丧葬费、抚恤金怎么分?
对方主张办丧事花了 9 万多,要求全额抵扣。律师提出: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给近亲属的抚慰与补助;丧葬费用应按当地一般标准合理认定。法院酌定合理丧葬费 4 万元,剩余 4 万余元由五位近亲属均分。
争议四:房产赠与怎么处理?
法院认定赠与撤销与继承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告知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完整保留了王女士的撤销权。
五、合法权益获支持,分得 19 万余元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1.王女士分得养老金、抚恤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合计 190,435.69 元
2.擅自领取全部款项的继女,需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将对应款项支付给王女士
3.被告主张的 16 万元债务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
4.房产赠与撤销可另行诉讼,王女士权利完整保留
案例启示
4 个必知继承维权知识点
知识点一:遗产分割,先析产再继承
法律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律师提醒:再婚配偶和亲生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不能以 "再婚" 为由剥夺配偶的析产与继承权利。
知识点二:养老金、公积金、企业年金,婚后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的个人缴费 / 积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律师提醒:无法精确区分婚前婚后份额时,法院会结合婚龄、总缴费年限酌定比例,并非全部按遗产处理。
知识点三: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
核心区别:遗产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去世后单位发给近亲属的抚慰金与补助。
律师提醒:抚恤金、丧葬费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扣除合理丧葬开支后,抚恤金由全体近亲属均分
主张高额丧葬费必须提供充分凭证,否则法院按当地标准酌定。
知识点四:主张遗产债务,必须证据充分
要求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必须同时举证两项:
款项实际交付的凭证(转账记录)
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借条、聊天记录等)
律师提醒: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贷合意证据的,法院不会认定借贷关系。
六、展睦律师提醒:遇到遗产纠纷,记住这 3 步
先盘点财产属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遗产、抚恤类款项,不同财产分割规则不同
不轻易签署文件:悲痛状态下不要随意签署赠与协议、放弃继承声明等文件
尽早固定证据:对他人擅自领取的财产及时取证,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