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
双方此前已经离婚,男方为达成复婚目的,独自出资 160 万元购置房产并登记两人共同共有。后续双方感情破裂,复婚无法实现,女方主张房屋属于无偿赠与、拒绝配合过户返还。当事人委托本所黄律师代理诉讼,律师收集资金流水、沟通记录、对方自认材料等完整证据,主张案涉房产属于以复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观点,判令女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房产归还出资方,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
二、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早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几年后男方希望复合,为表达复婚诚意,独自出资 160 万元购置房产,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房产登记完成后,二人始终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后续感情矛盾不断激化,彻底断绝复婚可能。男方提出要求女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女方却主张房屋是男方自愿无偿赠送,产权登记共有就代表房屋归双方所有,拒不配合过户。双方协商无果,出资方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收回整套房产。
三、律师办案经过
1. 全面收集全套证据材料,整理全额购房转账记录、定金沟通记录、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单据,证明全部购房、养护资金均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2. 调取对方在过往案件中的书面答辩材料,其中对方自认购房是为复婚所用,锁定赠与附带复婚条件的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3. 梳理法律逻辑,依据民法典附条件赠与相关规定,提出大额房产不属于日常无偿赠与,购置、登记行为均以复婚为目的,现复婚条件无法实现,赠与行为失去基础,对方无权继续持有房屋份额。
4. 庭审针对女方 “无偿赠与” 抗辩逐一反驳,结合资金出资、房屋使用管理、双方复婚初衷等事实充分辩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配合过户返还房产。
四、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房产属于以复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现复婚目的无法达成,女方占有房屋缺乏合法依据,判决女方配合当事人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当事人成功收回价值 160 万元房产。
五、展睦律师说
1. 大额房产赠与若以结婚、复婚为前提,属于附条件赠与,最终没能缔结婚姻,出资一方有权起诉要求返还房产。
2. 恋爱、复婚期间购置房产,务必留存全部出资流水、聊天记录、缴费凭证,一旦发生财产纠纷,资金来源证据是胜诉关键。
3. 对方自认购房目的的书面材料、庭审陈述,可作为核心证据,有效推翻对方无偿赠与的抗辩理由。
4. 恋爱、复婚赠与大额不动产不要轻易直接登记双方共有,若后续感情破裂极易产生财产纠纷,出现权属争议及时委托家事律师梳理证据,通过诉讼追回出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