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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睦胜诉案例】农民工讨薪遇推诿、金额起争议?展睦周宇康律师团队强势维权,百余万薪资终敲定!

发布者: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2026年06月04日7人看过举报

辛苦施工数年,百余万劳务款迟迟难兑现

邹先生、胡先生、周先生带领农民工班组,承接了台州某商住用房项目的瓦木钢架工劳务施工,与两家建筑公司先后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班组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双方于2023 年完成工程结算,2024 年签订付款协议书,确认尚欠农民工工资 3767493 元。

但付款期限届满后,两家建筑公司仅支付230 万元,剩余 1467493 元劳务款迟迟未付。邹先生等人多次上门讨要,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农民工的血汗钱迟迟无法兑现,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周宇康律师处理本案。

 

企业当庭改口,欠款金额陡生争议

案件诉至法院后,双方的争议焦点瞬间凸显,原本明确的欠款金额被建筑公司全盘推翻,维权难度陡然增加:

1.建筑公司对 1467493 元的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当庭辩称仅欠 56313 元,与实际欠款金额相差悬殊;

2.建筑公司主张 2021 年曾代付 1411180 元,要求在本案欠款中再次扣除,试图以此抵消大部分欠款;

3.建筑公司虽认可付款义务和支付主体,但全程消极抗辩,拒不认可双方已完成的结算结果,试图拖延付款时间。

面对企业的无理抗辩,农民工班组的维权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成为本案的关键。

 

展睦周宇康律师团队,精准布局筑牢讨薪防线

 

接受邹先生等人的委托后,周宇康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围绕农民工讨薪的核心诉求,开展全流程维权工作,为后续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1.证据全面梳理:逐一核查劳务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工程结算单、农民工工资付款协议书、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锁定双方结算的核心依据;

2.法律精准适用:深度研读《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民工讨薪的司法实践,明确建筑公司的违约事实及法律责任;

3.抗辩策略制定:针对建筑公司提出的 “代付款项应二次扣除” 的抗辩点,制定针对性反驳方案,聚焦结算行为的终局性展开论证;

4.庭审预案筹备:模拟庭审交锋场景,预判建筑公司的抗辩思路,准备详细的质证意见和辩论观点,确保庭审中精准回应、直击对方抗辩漏洞。

 

一审:直击核心漏洞,法院全额支持讨薪诉求

庭审中,建筑公司坚称代付的1411180 元未在结算中扣除,要求再次抵扣。周宇康律师当庭提出关键辩驳意见:

案涉1411180 元代付款项发生在 2021 年,而双方的工程结算完成于 2023 年,农民工工资付款协议书签订于 2024 年,后续的结算行为应视为双方对全部款项的最终确认,建筑公司在结算后再主张扣除前期款项,明显与常理不符;

建筑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笔代付款项未在结算中扣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充分采信周宇康律师的意见,认定建筑公司欠款1467493 元的事实清楚,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两家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劳务款及逾期利息。

 

法庭据理力争,律师精准辩驳定是非

 

一审:直击核心漏洞,法院全额支持讨薪诉求

庭审中,建筑公司坚称代付的1411180 元未在结算中扣除,要求再次抵扣。周宇康律师当庭提出关键辩驳意见:

案涉1411180 元代付款项发生在 2021 年,而双方的工程结算完成于 2023 年,农民工工资付款协议书签订于 2024 年,后续的结算行为应视为双方对全部款项的最终确认,建筑公司在结算后再主张扣除前期款项,明显与常理不符;

建筑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笔代付款项未在结算中扣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充分采信周宇康律师的意见,认定建筑公司欠款1467493 元的事实清楚,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两家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劳务款及逾期利息。

 

二审调解敲定付款方案,百余万血汗钱终有保障

 

二审:企业不服上诉,律师强势应诉促成调解

一审判决后,两家建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试图通过二审拖延付款。周宇康律师继续代理本案二审程序,积极应诉:向二审法院提交一审完整证据链及庭审笔录,再次明确建筑公司的违约事实,强化结算单和付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法院及对方律师多次沟通,阐明农民工讨薪的紧迫性,强调建筑公司的上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周宇康律师的强势应诉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认可欠款事实并确定付款方案。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在周宇康律师的全力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两家建筑公司需向邹先生等人支付劳务款 1467493 元,分两期支付:2026 年 2 月 13 日前支付 80 万元,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余款 667493 元,款项直接支付至各农民工个人账户;

2.若建筑公司未按期足额付款,需另行支付违约金 3 万元,邹先生等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两家建筑公司全额承担,维权成本无需农民工承担。

至此,这场历时数月的农民工讨薪案,在展睦周宇康律师的专业维权下,取得圆满结果,百余万农民工血汗钱终于有了明确的支付保障。

 

实用知识点+ 律师提醒

 

知识点1:工程结算单 / 付款协议,是主张款项的核心依据

展睦律师提醒:在建设工程劳务施工中,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付款协议书是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证据,具有终局性效力。后续无相反证据的,法院一般会认可其载明的欠款金额,企业不得随意反悔。

知识点2:举证责任分配 —— 谁主张,谁举证

展睦律师提醒: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企业主张款项应扣除、已支付的,需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若无法提交有效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知识点3:逾期付款的,可主张逾期利息损失

展睦律师提醒: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结算协议、付款协议的期限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利息一般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知识点4:多人共同维权,可委托共同代理人高效处理

展睦律师提醒:农民工班组共同讨薪的,可共同委托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统一梳理证据、参与庭审,既降低维权成本,又能形成统一的维权思路,提升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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