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签了协议还维权,劳动者赢了 36000 元?
2023 年 7 月,王某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025 年 6 月,双方协商离职,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明确公司支付 36000 元作为全部补偿金,随 6 月工资发放,王某承诺不再追责。
同年 8 月,公司又提议分 4 期支付补偿金(8-11 月每月 9000 元),双方签了补充协议,约定逾期需一次性付清。
可约定的付款期刚到,公司就反悔了,拒绝支付补偿金。王某无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其诉求后,公司仍不服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公司 10 日内支付 36000 元,逾期还要加倍支付利息。
劳动者必防:离职协议的 3 个 “隐形坑”??
坑 1:公司事后反悔,以 “计算错误”“重大误解” 拒付
公司起诉时称,王某工作不足 2 年,法定补偿金应为 2 个月工资,36000 元金额不合理,怀疑协议是胁迫、误解下签订。
? 避坑要点:协议签字前,务必明确补偿金金额、计算依据(如工作年限、月工资),最好让公司书面注明,避免后续扯皮;若公司主张 “误解”“胁迫”,需由公司举证,劳动者无需自证。
坑 2:协议条款模糊,留下后续争议隐患
本案中双方协议明确 “36000 元为全部补偿”,但现实中不少协议会写 “补偿若干元”“按法律规定支付” 等模糊表述,容易被公司钻空子。
? 避坑要点:签订协议时,必须写清 “补偿金具体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同时注明 “双方无其他未结争议(包括工资、加班费、社保等)”,彻底终结权利义务。
坑 3:轻信口头承诺,不保留书面证据
王某能胜诉,关键是保留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原件。若只有口头约定,维权时很难举证。
? 避坑要点:所有协商结果都要落实到书面,协议原件务必妥善保管;此外,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也需留存,作为佐证材料。
维权指南:遇到公司违约,劳动者该这么做?
先协商:拿着协议主动与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协议合法有效,要求按约定履行;
找监管: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督促;
走仲裁:准备好协议原件、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免费);
提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