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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蔡许某预付卡退款纠纷,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助力追回预付款及利息

发布者: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0日 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预付卡充值后商家停业,退款金额被“赠送额度”卡住,利息和维权成本无人承担,这是许多消费者的真实痛点。家住北蔡的许某(化名)就遭遇卡丁车馆闭店,商家只愿退部分本金。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精准区分实际出资与赠送额度,按比例核算消费抵扣,主张合同解除及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返还预付款2518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商家承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2日,许某向某文化娱乐公司支付2888元充值卡丁车服务,商家赠送1000元,账户余额3888元,单次消费99元。许某累计消费5次。2025年12月6日,许某得知商家停业闭店,要求退还预付款,但双方对退款金额争执不下。商家认为赠送额度仅可消费抵扣,退款只按实际支付本金核算,只愿退2393元。许某遂委托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

律师办案经过

客户困境: 商家闭店,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退款金额被商家单方解释压低,利息和律师费更被拒绝,消费者维权无门。

办案难点: 充值赠送金额与本金混同,消费扣减时如何区分本金与赠送?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利息标准如何主张?商家拒不到庭,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律师动作: 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后,梳理微信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确认实际支付2888元、赠送1000元、消费5次每次99元。律师指出,赠送额度属于消费优惠,已在实际消费中按比例抵扣,不能简单以“实际支付本金减每次99元”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按实际出资与账户总金额比例核算5次消费中本金抵扣数额。律师主张合同因商家停业无法履行而解除,解除日为2025年12月6日,利息应按一年期LPR 3.1%从该日起算。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充分举证,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合同于2025年12月6日解除,核算后许某应退2518元,被告应返还该款并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娱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某预付款2518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到庭,自负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

案例启发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充值前应了解商家信誉,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消费记录。商家停业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退款计算不能由商家单方解释,赠送金额应按比例抵扣,实际出资部分才是退款基础。利息可主张,但律师费需有约定。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能精准核算金额、锁定解除时间、争取利息,避免“被商家算法”吃亏。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服务合同、预付式消费领域经验丰富,善于从证据细节中寻找突破口,为消费者争取最大权益。

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辐射浦江镇、周浦、康桥、吴泾、川沙、唐镇、北蔡、金桥、张江等区域,擅长民商事、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知识产权、反垄断与竞争、商事仲裁等领域。展睦律师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难题,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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