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中若被扶养人父母去世,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还能获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
被扶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人;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父母去世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影响
若父母在事故发生前已去世:则子女本身可能已作为被扶养人存在,此时若事故导致另一扶养人(如另一方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子女仍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父母在事故发生后去世:对于未成年子女:若事故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且子女因此失去经济来源,子女仍有权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直至年满18周岁。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若父母去世导致其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且该子女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则其仍有权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但需注意,若该子女还有其他扶养人(如兄弟姐妹),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若存在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则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的死亡事实进行计算,伤残赔偿指数按10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