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中,不同近亲属先后请的两位律师不必合在一起进行辩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辩护人数量与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法律并未限制辩护人必须为同一人或必须合并辩护,而是赋予了被告人选择一至两名辩护人的权利。同时,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可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明确包含近亲属)。
二、律师独立辩护权
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辩护权。他们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地提出辩护意见,不受其他辩护人或当事人的影响。因此,即使两位律师是由不同近亲属先后委托的,他们也有权独立进行辩护,无需合并进行。
三、辩护策略与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律师可能基于各自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提出不同的辩护策略。这种多样性有时反而有利于全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两位律师认为合并辩护更有利于案件处理,他们也可以协商一致后共同进行辩护。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而是基于辩护策略和效果的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