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日益频发。其中,流水金额是衡量该罪情节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涉及帮信罪且流水达到10万时,具体会如何量刑成为众多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封云凯律师亲办的一起帮信罪案例,深入剖析帮信罪10万流水的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要点。
封云凯律师曾接手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参与到一个所谓的“网络项目”中。该项目要求李某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并帮助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如转账、取现等。李某起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只是觉得能从中获取一些额外的报酬。在一段时间内,李某所提供银行卡的流水金额累计达到了10万。后来,该“网络项目”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李某也因涉嫌帮信罪被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多种情形,其中涉及资金支付结算金额的为: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中李某的流水金额为10万,未达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20万这一“情节严重”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的行为一定不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还需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
虽然李某起初可能未明确意识到自己在帮助犯罪,但在后续的行为过程中,如果其应当能够察觉到一些异常情况,却仍然继续参与,那么其主观明知的可能性就较大。例如,转账操作频繁且涉及不明来源的大额资金,转账对象多为陌生账户等情况,都可能使司法机关认定李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封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中,经调查发现李某在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异常的转账行为未提出任何疑问,且在对方要求其频繁更换转账账户时,也未拒绝,这一系列行为都反映出李某主观上具有一定的明知可能性。
除了流水金额外,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即使流水未达到20万,但如果获利数额较大,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李某在参与该“网络项目”期间,获取了数千元的报酬。这一获利情况虽然不算特别巨大,但结合其流水金额以及整个案件的性质,也对其量刑产生了一定影响。
如果李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社会后果,那么即便流水未达20万,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因为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使得一些被害人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引发了家庭矛盾、自杀等极端情况,那么这些情节都将加重对李某的处罚。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封云凯律师为李某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辩护。虽然李某的流水金额未达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但鉴于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明知可能性,且获取了一定的非法利益,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帮信罪,但情节不属于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避免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即使是看似简单的帮忙行为,也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2. 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流水金额这一单一标准,而是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程度、获利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这也提醒法律从业者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辩护。
3. 从社会层面来看,打击帮信罪对于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至关重要。随着网络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也日益隐蔽化、多样化。只有加强法律宣传和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帮信罪10万流水的量刑并非简单地依据某一固定标准,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通过封云凯律师亲办的这起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和全面考量。这也为广大法律从业者和普通民众敲响了警钟,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