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导致骨折这一情形的量刑判定,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本文将结合湖南云天(衡阳)律师事务所封云凯律师亲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骨折案例,深入解读故意伤害罪骨折的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要点。
[具体年份],在衡阳市某区发生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在某商场门口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随后双方情绪激动,李某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对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多处受伤,其中右臂尺骨骨折。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归案。
张某受伤后,经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右臂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一级则是轻伤中的较高程度。
在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范畴,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
封云凯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首先,他积极与被害人张某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态度,争取在后续的赔偿及谅解环节达成良好的协商基础。同时,封云凯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梳理李某的犯罪动机、行为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细节。
在庭审过程中,封云凯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一是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冲突是因停车琐事引发,并非蓄意已久的故意伤害,李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李某在案发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李某愿意积极赔偿张某的各项损失,以弥补其遭受的伤害。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张某骨折的后果,但并非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且整个犯罪过程相对较为简单直接,并非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行为。这种相对较轻的犯罪情节在量刑时会被予以考虑。
从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的起因来看,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矛盾,并非出于恶意报复或其他恶劣动机。李某在冲动之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其主观恶性与那些蓄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分子相比,程度较轻。
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体现了其对自己行为的一定认识和悔悟。这种悔罪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积极因素,有助于从轻量刑。
李某积极赔偿张某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张某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上述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使是一时冲动引发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2.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并非仅仅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是要全面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等多方面因素。这体现了法律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改造和回归社会可能性的考量。
3. 对于被害人而言,在遭受伤害后,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进行伤情鉴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同时,在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赔偿及谅解问题时,要理性对待,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考虑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治作用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结合封云凯律师亲办的这起故意伤害致骨折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故意伤害罪骨折量刑的复杂性和综合性。法律在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改造和从轻处罚机会,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通过对此案例的解读,能让大家对故意伤害罪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