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阳是一名 16 岁的未成年人,在某中学就读。他平时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获取更多的游戏装备和充值费用,萌生了诈骗的念头。小阳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被害人小李,谎称自己是某知名游戏公司的内部人员,能够以极低的价格为小李提供限量版游戏装备。小李信以为真,按照小阳的要求先后多次转账共计 5 万元。小阳得手后,迅速将钱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和充值游戏账号,随后便切断了与小李的联系。小李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小阳很快被抓获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阳年满 16 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虽然他是未成年人,但在法律上已经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小阳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他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小李提供所谓的限量版游戏装备,却故意编造谎言,诱使小李转账,其目的就是骗取小李的钱财,主观恶性较为明显。
小阳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他谎称自己是游戏公司内部人员,这是虚构事实;以此欺骗小李并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向他转账 5 万元,这一行为符合诈骗罪中被害人因受骗而交付财物的客观构成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有一系列特殊的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在本案中,小阳作为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其次,在诉讼程序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特殊的审判程序,如不公开审理等,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对小阳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很快锁定了小阳的犯罪行为,并将其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小阳进行了讯问,小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还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了追缴,尽量挽回被害人小李的损失。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检察院认真审查了案件的证据材料,核实了小阳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鉴于小阳系未成年人,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检察院听取了小李的意见,并要求小阳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同时,检察院还安排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人员对小阳进行监督考察,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小阳进行必要的帮教和矫治。
如果小阳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将不再进入审判阶段。但如果小阳违反规定,检察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假设小阳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小阳实施诈骗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白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只有通过持续、系统的法治教育,才能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家庭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变化,给予正确的引导;学校要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社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社交环境;司法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和保护功能。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仅要关注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要重视对被害人的保护。本案中,小李作为被害人,其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努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重视。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也应当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
总之,这起未成年诈骗罪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完善防控体系等多种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