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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诈骗罪中数额认定的关键案例解读

作者:封云凯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次举报

   在诈骗罪的法律范畴内,数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乎到犯罪的定罪量刑。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深入解读诈骗罪中数额的相关要点。

   案例:王某以投资某虚拟项目为由,向多位朋友宣称该项目具有超高回报率,吸引他们投入资金。李某听信后,先后三次转账给王某共计 50 万元。然而,该虚拟项目根本不存在,王某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产生了一些争议。

   首先,关于诈骗数额是否包含利息。在这个案例中,李某转账的 50 万元是本金。但在一些类似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是基于对高额利息的预期而投入资金,那么利息部分是否应计入诈骗数额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如果利息是诈骗行为的直接诱导因素,且被害人确实因诈骗而遭受了包括利息损失在内的财产损失,那么利息部分可以计入诈骗数额。但如果利息是被害人自行额外追求的,并非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预期,则不应计入。在本案例中,李某单纯是基于王某虚构的项目而投入本金,不存在因诈骗直接导致的利息损失预期,所以诈骗数额应以本金 50 万元认定。

 其次,诈骗数额的累计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每次诈骗数额不同,该如何累计计算呢?就像王某这样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虽然每次诈骗针对的对象可能不同,但只要是基于同一诈骗故意,实施的诈骗行为性质相同,那么诈骗数额应累计计算。所以,王某的诈骗数额累计为 50 万元。

   再者,关于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款项的处理。假设在李某发现被骗之前,王某曾归还了李某 10 万元。这 10 万元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应予以扣除。因为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因诈骗行为而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已归还部分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所以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将已归还的款项扣除,即王某最终的诈骗数额认定为 40 万元。

   最后,诈骗数额对量刑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例中,王某诈骗数额为 40 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准确认定诈骗罪的数额对于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诈骗罪中数额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是否包含利息、累计计算方式、已归还款项的处理等。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诈骗数额,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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