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方便快捷的律师执业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措施:
一、运用和升级“律师身份一码通”,畅通律师进入法院绿色通道。
二、严格落实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30天内调解不成功且无双方当事人延期申请的一律转登记立案。
三、分流到诉前调解平台的案件,不要求代理律师再次提供纸质诉讼材料。
四、网上立案除上传材料不符合电子卷宗归档要求外,不要求代理律师再次提供纸质诉讼材料。
五、未代理一审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申请网上阅卷的,中院审判环节一并提供一审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六、设置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和复制、拷贝卷宗材料提供必要帮助。
七、律师凭传票、出庭通知等信息可提出开庭排期冲突需避让的申请,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排期。
八、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等,应提前通知代理律师。
九、代理律师要求对庭审笔录复印、拍照的,应予准许。十、开庭传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应及时送达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且不迟于向当事人的送达时间。
上述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法院执行。
李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