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xx年3月起,蒋某通过网络平台招揽嫖客,并将嫖客介绍给上线某甲、某乙,由上线安排卖淫人员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蒋某从中获取提成,非法获利共计43200元。案发后,蒋某被某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昊律师接受蒋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详细阅卷,刘昊律师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将辩护重心调整为地位作用和量刑情节,制定了主从犯之辩、违法所得核算之辩、退赃认罪之辩的三步辩护策略。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蒋某仅负责网络招揽并介绍给上线,不掌握卖淫人员联系方式,不直接安排场所,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其二,违法所得的精准核算。指控的违法所得中,有46550元系蒋某与上线的共同违法所得,同案人已被追缴部分款项,依法是否应按比例折抵,以避免重复追缴并防止获利数额被高估。由于非法获利5万元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红线,数额核算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其三,量刑情节的综合认定。蒋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3200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能否作为适用缓刑的依据。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联系嫖客、确定套餐价格并转发地点信息,处于介绍卖淫活动的重要环节,且与上线分成嫖资、获利较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故对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意见,并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采纳了按比例折抵的核算意见。最终,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律师价值】
刘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不利局面,他精准定位辩护重心,主攻从犯认定与数额核算。在证据组织上,他逐笔核对账目,提出共同违法所得按比例折抵的专业意见,将金额精准控制在5万元红线之下。在客户沟通方面,他协助当事人积极退赃,打出认罪认罚与退赃的组合拳。最终,在未获从犯认定的情况下成功争取缓刑,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刘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