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田某甲系某公司资深运营经理,负责运营该公司所属的多个微博账号。公司管理规定,客户在公司微博账号上投放广告,须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向公司支付广告费用。自20xx年起,田某甲将其父亲的银行卡及其本人的支付宝绑定至公司微博的支付账号,并通过中介平台对外宣称相关微博账号为其个人账号,私自承接广告业务并在公司账号上发布,收取的广告费用归个人所有,获利共计130万余元。其间,田某甲还伙同公司多名同事参与广告文案创作等工作并分取获利。被害单位发现上述情况后报案,田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与辩护重心在于量刑策略的制定。随着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演变,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早已不局限于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互联网企业自媒体账号所承载的“流量利益”及其产生的应收利益、预期收益,同样属于本单位财物。田某甲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承接广告并收费,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定性辩护空间有限。本案涉案金额130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何综合运用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争取减轻处罚,将刑期降至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成为本案的核心焦点。同时,还需精细化核对侵占数额,区分正常业务报酬,并为同案人员争取从犯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综合田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书面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田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其他参与人员也均获得缓刑处理。本案成功将“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降至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实现了最佳的辩护效果。
【律师价值】
刘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高效的策略执行。面对定性辩护空间受限的局面,果断将重心转向量刑辩护。通过协助家属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锁定最核心的从轻情节;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与降档辩护,与公诉人充分沟通。最终成功将“数额巨大”的法定刑降至三年以下并争取到缓刑,不仅实现了有效辩护,更通过退赔谅解修复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关系,为其回归社会保留了余地。
刘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