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廖某在未与某广场签订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以转包该广场部分楼段土建清包工程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土建清包意向协议书,约定被害人需支付信誉履约金10万元,被害人及其合伙人实际支付9万元。后因工程始终未能开工,被害人要求廖某退还信誉履约金。廖某于案发前退还被害人2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其他合伙人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廖某退还了剩余全部款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廖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昊律师接受廖某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全面介入案件。
【争议焦点】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昊律师经详细阅卷发现,本案被害人支付款项与廖某退还款项存在多笔交叉,指控的犯罪数额认定存在重大辩护空间。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犯罪数额的具体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答复精神,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据此,廖某在案发前退还的2万元本金应从犯罪数额中扣减,犯罪数额应认定为7万元。同时,对于廖某以“利息”形式自愿多退的1万元,因未减少其他被害人的损失,不属于应扣减范围。辩护人在此展现了精准与克制的专业判断,未将此1万元纳入扣减主张,确保辩护意见获得司法机关认可。
【裁判结果】
犯罪数额由9万元核减为7万元后,结合廖某案发后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刘昊律师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公诉人采纳了数额核减意见,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廖某的犯罪数额为7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合同诈骗罪作为典型的数额犯,数额之争往往就是刑期之争。本案成功运用“案发前已追回款项应予扣减”的裁判规则,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精细化、专业化的核心价值。
【律师价值】
刘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精细化辩护能力。面对复杂的资金流水,律师敏锐捕捉到案发前退款与指控数额的交叉问题,精准援引最高法答复精神,成功将犯罪数额由9万元核减至7万元。在策略制定上,律师克制地放弃了对“利息”退款的扣减主张,确保辩护意见客观专业,赢得公诉人认可。这种“锱铢必较”的数额辩护,直接促成缓刑结果,深刻诠释了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干预量刑的专业价值。
刘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