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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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律师代理石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

发布者:刘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9月,被告人石某在他人的安排下,以虚拟币承兑交易的方式,协助上线人员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共计14万余元,并从中获利。交易当日,石某被某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现金19万余元及手机2部。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石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类案件在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中发案率极高,辩护首要解决定性之争,即确系在诈骗既遂后单纯帮助转移资金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为适当,从而避免被重定为诈骗罪共犯。

 

【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的认定。第一,地位作用之辩。同为掩隐行为,组织者往往被认定为主犯面临实刑,而石某不对接上线和被害人,仅是按他人安排兑换虚拟币的底层操作人员,应认定为从犯。第二,认罪态度之辩。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虽庭审中对主观明知有所辩解,但庭后主动提交悔罪材料并认罪认罚,应认定坦白。第三,退赃退赔之辩。涉案钱款被当场查获,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第四,程序审查之辩。对电子数据提取程序进行同步审查以防瑕疵。此外,刘昊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与公诉人充分沟通,为缓刑奠定基础。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石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涉案金额14万余元,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终,某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余元。

 

【律师价值】

刘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面对高发的下游犯罪,刘昊律师准确界分案件定性,避免当事人被重定为诈骗罪共犯。在量刑辩护中,刘昊律师敏锐抓住“地位作用”这一核心,通过详实的证据梳理,成功将当事人从可能面临实刑的主犯风险中剥离,争取到从犯认定。同时,综合运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及程序审查等多维手段,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公诉人沟通,将法定从宽空间转化为缓刑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昊律师,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刑事律师。擅长:刑事案件、诈骗罪案件辩护、掩隐罪案件辩护、帮信罪案件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婚姻家庭、离婚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1520120********10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