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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帮信罪、掩隐罪,能否缓刑?

发布者:曲原忻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在当下大力打击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大环境下,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有时候最终判决的罪名是什么似乎不那么重要,只要不在监狱服刑,不被限制自由,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下面分享几个近两年经办的热点案例供参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一简介:

张某因将其银行卡出借给他人 “跑分”,在三小时内银行卡流水高达300余万

此后,张某被上海警方将其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取保后张某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人介入,通过阅卷、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涉案金额巨大,检察官认为不宜适用缓刑,以实刑加罚金的量刑建议起诉至人民法院。

在审判阶段,通过辩护,公诉人当庭修改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亦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在辩护人的努力下,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获得了自由活动、改过自新的机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二简介:

甲乙丙等八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甲乙丙共谋,以在各地酒店架设GOIP设备的方式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虚拟拨号平台,由甲负责与境外联系、获取及分配犯罪所得,后招揽丁戊等五人以各自身份信息在酒店登记入住,在房间内架设设备供境外拨打诈骗电话,持续15日左右,非法获利数万元。

此后,甲乙丙去异地继续寻找适格酒店,丁戊等人在德阳被抓获。两日后,甲乙丙全部到案。

本人受甲家属委托作为甲的辩护人,首先协助家属帮其办理取保候审,在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中发现,侦查机关将甲认定为本案的组织者、主犯,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载明了这一点。

在移送至检察院后,辩护人从事实及法律认定角度与公诉人积极沟通,并且表达了愿意退赃、补偿受害人损失,最终公诉机关未将其认定为组织者、主犯,以全案嫌疑人作用、地位相当的公诉意见起诉至法院,并给出了对全部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依法采纳,取得了另被告人及家属都满意的一个结果。

律师总结:

1、随着“断卡”行动的展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一时成为司法实务界的热点罪名。

2、近年来该罪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在严打电信诈骗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对该罪的审查尺度把握的非常严格,经笔者统计,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本辖区内帮信罪案件缓刑比例仅为8%,远低于法定刑期相似罪名的缓刑适用率,表明了当前司法实践对于帮信罪从严打击的态势。

3、不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身是一个轻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那么也就是说单从刑期上来讲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4、但是帮信罪的犯罪方式各不相同,有上述提到的“跑分”、架设拨号设备,还有转卖银行卡、微信账户、游戏内虚拟账户等方式,能否适用缓刑需要在个案中“找不同”,无论是从犯罪过程、手段,还是主客观形态等方面,都要尽可能找出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细节。所以律师的阅卷工作尤为重要,并在每一个阶段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意见,辩护人介入的越早,能做的工作越多,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就越有利于被告人。


曲原忻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现为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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