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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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领域相关问题的回复(部分)

作者:张云涛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次举报


一、996,大小周是否违法?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

2021年8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中可以看出“996”“大小周”的工作模式系违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对加班时长或者强度的认定上限是什么?现实中如何认定加班加到已经违法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劳动者加班时长的上限为每日1-3小时,每月总计不超过36小时的总时长。

法律规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一周内工作5天。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违反上诉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系违法用工。

三、通过不定时工作制和包薪合同,理论上和现实中能不能规避法律?

不定时工作制和包薪制虽然赋予用人单位自主制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权利,但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仍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中,虽然有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或减少支付加班费而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和包薪制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应工资标准及加班费的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一旦产生争议,对用人单位来讲会比较被动,可见并不能“规避”法律,逃避责任。

四、不愿意加班,在正常下班后离开,上司以此为依据降低了绩效考核是否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就要求劳动者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即使征得工会同意,也还必须得到劳动者同意。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劳动者罚款或因此依据降低绩效是违法的。(补充: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可能存在特殊情形。)

五、大小周,但是周六不打卡,没有记录,只是所有人知道的惯例,这样还算加班吗?还会违法吗?

笔者认为没有进行打卡记录,属于人事考核记录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实际上的加班成立;至于是否存在违法,同样需要判断是否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长的上限规定,需要在个案当中具体分析。

六、员工能不能申请不加班同时不拿奖金?

关于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劳动者不同意加班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所应得的奖金,因此,员工可以不用申请即可不进行加班,而奖金部分应发正常工作所对应的份额,而不是全额放弃奖金。

七、如果取消996或者大小周,同时降低员工收入,是否违法?(我想的是996大小周如果本来就不合法,那怎么能因为取消不合法的事情而降低待遇?)

“996”和“大小周”的工作制本身系违法工作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若因取消该工作模式而降低员工收入,当然属于违法。

八、今年5月份,某某教育的分校校长口头告诉所有老师,因为市场不好,所有人的考核标准降低,所有人的收入大概降低了20%,这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描述,该教育公司因市场效益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得所有员工的“收入”降低,依据《劳动法》企业是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及水平,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难以为继,从而导致确实需要整体降低待遇的,根据: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不存在违法行为。

若客观情况、实际财务数据显示并未达到足以影响公司必须降薪的程度,那么单位应当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违反《劳动法》中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九、某名教师发现,单位改变了自己的绩效考核方式,自己在职级提升了一级之后,工作强度也提升了,但月均收入比去年同期还少了2000左右,而且五险一金的缴纳也被改变了(似乎交的更多),这样是否违法?违反哪些法律?

根据描述,用人单位改变绩效考核方式,应属于单方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具体需要分析是否满足自身经济效益足以使得企业必须降低薪资待遇的程序。如果说不满足,那么用人单位系违反《劳动法》,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反之,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社保问题,需要确定缴纳明细,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自身应缴纳的基数,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可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问题)

十、员工如果对长期加班不满,有什么法律上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一般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也可以向劳动监察等主管部门寻求解决。

十一、如果某个行业普遍加班——只有极少数企业不加班,对于这样的行业,实际中有整治的可能吗?

其实现阶段,我们国家有很多加班的群体,例如:网络信息技术行业、新媒体行业、新业态(外卖、网约车)等等,一般可以理解为自愿加班而换取工作的稳定与自我的提升,加班的现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在实际中其实法律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出台很多年了,只有在纠纷当中会参照规定,现实生活当中,企业在发展,员工在拼命挣钱,如果直接强行打破这种规律那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说,行业的变化、升级、发展是由整体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达程度、人们的价值观等来决定的,故实际当中我们尽量不去强行打破或干涉行业生态的自然发展,能做的是去规范行业的发展,解决突出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张云涛,中共党员,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客户服务中心第六区域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