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昭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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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马昭娣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462人看过 举报

2021-12-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14年2月,因案外人马XX欠付原告赵XX材料款,其将名下“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作价200000元抵顶给原告,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4年10月,原告将该车以1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丁XX,于当日交付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被告向原告交付车款80000元,并出具70000元欠条一张,承诺随后以材料抵顶。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元,下剩40000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本案原告赵XX的委托后代为诉讼。庭审中,被告丁XX辩称
其已按照约定以货物抵顶的方式将涉案欠款支付完毕;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本律师认为其辩解意见于法无据。其当庭陈述用以抵顶的货物从数量、单价上统计,约180000元,远超欠款金额,在此情况下,其既未收回借条,亦未要求对方出具收条,不符合民间交易的一般习惯。且本案其有两次还款行为均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截止原告起诉本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最终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意见并做出胜诉判决。

马昭娣律师,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深耕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罪轻辩护、缓刑争取等刑事业务,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1640120********6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