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昭娣律师
马昭娣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宁夏-银川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间借贷纠纷,驳回对方针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胜诉)

发布者:马昭娣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刘某某因经营需要向丁某某借款11万。刘某某与马某某向丁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现刘某某死亡,丁某某起诉马某某要求归还借款本息。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刘某某妻子张某某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丁某某对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本律师代理马某某,本案观点分析:马某某与丁某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马某某是作为见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且马某某对本案借款交付、利息支付及借款偿还均不知情,丁某某也从未向马某某催要过款项。马某某从未与丁某某产生借款合意。后法院采信本律师的抗辩意见,最终驳回了丁某某对马某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马昭娣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