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原审生效判决。
执行原审生效判决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且和解协议生依附于原生效判决,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将执行和解协议作起诉依据,实际上是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发布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826人看过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原审生效判决。
执行原审生效判决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且和解协议生依附于原生效判决,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将执行和解协议作起诉依据,实际上是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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