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为法律援助指派的未成年人涉性侵重罪案件。涉案行为人作案时仅十七周岁,线上结识未满十四周岁女性,双方自愿相约共处并发生两次性关系,行为人主观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依法应以强奸罪定罪且从重处罚,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案件追责风险极高。
本案具备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行为人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文书;家属主动足额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书面谅解,达成完整刑事和解。经第三方社工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证实行为人系初次违法,无不良社交记录,家庭具备持续监管条件,案发后深刻悔悟,再犯罪风险极低。
本案核心辩护难点在于,奸淫幼女属于法律重点从严打击的重罪,同类案件通常移送法院审判。辩护核心思路为依托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政策,整合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低再犯风险等全部佐证材料,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全力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彻底消除当事人刑事案底。
二、团队办案经过
本所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全流程专项辩护,分三阶段推进工作。第一,侦查阶段疏导与和解铺垫。律师多次单独会见未成年当事人,同步开展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稳定其如实供述心态;同步对接法定代理人,引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一方协商赔偿,足额支付补偿款,取得书面谅解,缓和双方对立矛盾,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事实基础。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完善证据材料。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全面阅卷梳理物证、鉴定意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全部卷宗;主动申请启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配合社工机构访谈当事人、家属,形成完整社会调查报告,佐证行为人低再犯风险、家庭具备监管条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援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申请作出不起诉处理。第三,审查沟通阶段充分说理。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审查期间,律师到场完整陈述辩护观点,结合自首、全额赔偿谅解、初犯、良好监管条件等多重从轻情节,论证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刑罚的法定情形,同步提交赔偿凭证、谅解书、社会调查报告等佐证材料,完整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
三、案情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社会调查报告及各方意见,全面采纳本所全部辩护观点,认定行为人虽实施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初犯、再犯风险低等多重从宽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涉案物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当事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步解除,案件不再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升学、就业发展。被害人经济损失全额赔付,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辩护核心目标。
四、法律意义
1.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司法原则。本案突破奸淫幼女重罪必诉的常规裁判思路,明确未成年人初次涉性侵重罪,叠加自首、全额赔偿谅解、低再犯风险等情节,可依法不作刑事追诉,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年司法核心精神。
2.形成未成年人重罪不起诉标准化辩护路径。本案完整展示实操流程:固定自首事实、促成全额刑事和解、申请专业社会调查、依托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充分说理,为同类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提供可复制的不起诉办案方案。
3.凸显社会调查报告的关键司法价值。社工机构出具的再犯风险、家庭监管评估材料,是检察机关作出宽缓不起诉决定的核心依据,证明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仅依据罪名轻重评判,需综合成长背景、悔罪态度、帮教条件综合裁量。
4.体现法律援助律师专业保障作用。本案为法援指派案件,律师全程跟进全流程,兼顾法律辩护与未成年人心理帮教,在重罪案件中成功阻断刑事追诉,避免未成年人留存终身案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保护弱势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