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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518人看过

  培训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是很有利的事情,但是受训员工在培训后就另谋髙就的现象比比皆是,使得企业的培训投人全部付诸东流,对此,企业应做好防患未然的工作,尤其是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利益,降低争讼成本。因此,有度律师事务所提醒你培训服务期协议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确定受训人员

  对何种类型的员工提供出资培训,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决定。我们建议,试用期的员工应当尽量排除在外,以避免其违反服务期约定,企业却索赔无门的尴尬。


2.明确培训费用

  培训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培训费用的数额和所包括的项目,如果培训前无法确定的,应明确费用的支付依据和支付标准,并规定由劳动者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3.约定合理的服务期限

  企业在订立培训协议时,切忌约定过长的服务期,否则,过长的部分将会因显失公平,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对劳动者丧失约束力。比如,有企业提供一个3个月的出资培训,却为员工约定10年的服务期。一般来说,服务期以3-5年为宜。


4.约定培训期间的待遇

  法律对于培训期间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支付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标准,如员工脱产培训期间,由于未向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因此,可以约定企业不支付工资或仅支付最低工资。


5.明确违约金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利用好法律賦予的权利,明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关于违约金上限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


  企业实际运营中可能还存在其他法律问题,不论你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你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咨询有度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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