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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讨债易犯的四大违法行为之偷财抵账型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444人看过

在前几篇文章中,有度律师事务所介绍了因“讨债不当,把自己送进监狱”,包括侵占民宅型、故意伤害型、非法拘禁型,接下来为你介绍民间讨债易犯的四大违法行为的最后一种——偷财抵账型。


案情回顾:

2013年上半年,辽宁籍李某只身来到山东省烟台市,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便决定自行“维权”。2013年7月9日10时许,李某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偷偷将影楼内的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法院判决:

2013年10月30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评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起刑线提高,数额标准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变味”维权,那样可能触犯法律,身陷囫囵。当遭遇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后,可以拨打当地公布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以求得到帮助;或者,向当地工会请求援助;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不服仲裁,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时,一定要理智,选择正确的讨债方法可以让你规避违法风险。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咨询有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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