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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合同是否生效?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551人看过

商务合作中,一定要重视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和自身职权范围内所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该合同依然有效。


案情简介

  周杰、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浙民申896号]

  一、周杰及东航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周杰和东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上未加盖东航公司公章。

  二、后因承包事项纠纷,东航公司将周杰诉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周杰以东航公司未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对周杰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该合同成立、生效。

  三、周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四、周杰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败诉原因

  周杰败诉的原因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即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盖章无需同时具备,有其一合同即成立。


律师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有度律师事务所专业老师提出如下建议:

  一、公司应慎重选择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自身应认真谨慎对待自己的签名。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其签名与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在签订重大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应该双管齐下。尽管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两者具备其一,即可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但是签订重大合同时,我们建议公司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应该双管齐下,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为合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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