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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79人看过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量刑标准 刑法 刑法律师 


  有度律师事务所在上一文中介绍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故意伤害行为一旦确定构成了犯罪的,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的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有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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