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4公斤
1、案件简介:
本案,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系主犯、第一被告,指挥另十余名被告共同贩卖、运输毒品,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军律师经研究案件提出不能排除存在特勤介入,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死缓。
2、辩护效果:
法院认真考虑并采纳了张军律师的观点,对李某某从轻判处死缓。
二、梁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冰毒7公斤
1、案件简介:
本案,检察院指控梁某为主犯、第一被告,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军律师经研究案件提出本案出资情况无法查清,且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梁某处于主谋和指使地位,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死缓。
2、辩护效果:
法院认真考虑并采纳了张军律师的观点,对梁某从轻判处死缓。
三、周某运输毒品罪案,涉案海洛因4公斤
1、案件简介:
本案,检察院指控周某为主犯、第一被告,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提出不能排除被告人系受他人指使,且没有证据证明毒品系被告人所有,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死缓。
2、辩护效果:
法院认真考虑并采纳了张军律师的观点,对周某从轻判处死缓。
四、陈某制造毒品罪案,涉案冰毒30公斤
1、案件简介:
本案,检察院指控陈某为与他人互为主犯,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军律师接受代理后,提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明显轻于前两位被告,且制毒全过程未全程参与,且冰毒大部分未结晶成合格品,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死缓。
2、辩护效果:
法院认真考虑并采纳了张军律师的观点,对陈某从轻判处死缓。后重庆市一分检对该案提起抗诉,张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据理力争,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院抗诉,维持一审死缓判决。
五、张某走私、运输毒品罪案,涉案冰毒近四公斤
1、案件简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上诉后委托张军律师代理,张军律师提出张某非出资人和毒品所有人的观点,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死缓。
2、辩护效果:
二审法院认真考虑并采纳了张军律师的观点,市高院改判张某死缓。
六、2009年重庆打黑期间,朱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
1、案件简介:
本案,重庆市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军律师为朱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张军律师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建议释放。
2、辩护效果: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专案组采纳张军律师的观点,对朱某某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