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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若飞律师
执业资质:1371520**********
执业机构: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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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邢若飞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4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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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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