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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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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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具体有哪些方式?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0次举报


  1、我国的死刑除死刑立即执行外,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2种)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张鑫律师毕业于“211”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多年涉法维权办案经验,担任湛江市政府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曾担任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湛江
  • 执业单位: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8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