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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上诉是什么原因

发布者:廖秋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

  一、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上诉是什么原因

  一审法院不判离婚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3)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4)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5)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上诉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民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间为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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