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律师
刘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甘肃-定西专职律师
1819325399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邮政报刊亭可以私自转让吗

作者:刘娟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3次举报
2023-06-19


一、邮政报刊亭可以私自转让吗

1、邮政报刊亭不可以私自转让。转让邮政报刊亭应当到邮政局申请办理,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落实一个邮政报刊亭及流动资金的准备为1.5-1.8万元,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数额可以咨询当地邮局部门。

2、法律依据:根据《邮政法》第八条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二、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1、债权转让合法。但是债权人应当在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并且该债权为可转移债权,该债权转让合法。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违法,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刘娟律师,女,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法学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21120181155405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定西
  • 执业单位:甘肃笃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1120********57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甘肃笃厚律师事务所
1621120********57 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