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如何处理,相信有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广州离婚律师(http://www.lihun020.com/)整理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案例。
1980年程某与陆某结婚,1982年生下一子程某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但儿子从未提出离婚。陆某于2000年因身体原因辞职在家休息。陆某于2001年3月病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儿子程某某照顾。程某某大学二年级2003年要交5000元的学费,母亲陆某无法承担,父亲程某拒绝承担。无奈之下,陆某、程某某将程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程某某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某的扶养费。
二、法律分析。
(1)法院不支持支付程某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按照司法解释,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本案中,程某某高中毕业,正在读大学二年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院不支持他要求父亲支付5000元学费的主张。
(2)法院应支持支付陆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陆某的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属于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人。因此,程某应依法有义务支付陆某的赡养费,因此法院应支持陆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