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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需要鉴定吗?

作者:万静静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7次举报


需要,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
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9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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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静静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2021年1月,被评为2019-2020年度无锡市梁溪区优秀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职务犯罪、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