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
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
湖北-武汉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起诉偿还支付工资57000元

发布者: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3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为李某1承包的工程工地做油漆工作。2018年1月8日,经结算确认李某1实际应支付李某57500元,李某1为此出具结算清单,李某1已支付500元,余款未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李某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工资款57000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李某1负担。

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是武汉市一家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是经司法部核准、由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扬正气人人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20000MD025039X6
  • 擅长领域:离婚、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