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及知识产权管理力度的加强,近年来,关于软件行业的合同争议及纠纷越来越多,需要大家加强对软件行业知识产权的认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Part.01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定义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就计算机软件的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Part.02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般来说此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 但,由于此类案件的合同标的物较为特殊,秉着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同时适用《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Part.03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是根据相关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进行选择管辖法院。(需注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法有效的仲裁管辖地,则仲裁有优先管辖权) 但,由于此类案件的合同标的物涉及到了著作权方面的内容,因此,最高院针对这种特殊类型作出了特殊规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其他地区如有关于此类案件的管辖规定以各地区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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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小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