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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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作者:李长贺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7次举报
2022-06-27


一、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

(1)用虚假理由骗取银行等机构贷款;

(2)以虚假经济合同骗取银行等机构贷款;

(3)以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等机构贷款;

(4)以虚假的产权证明等抵押物骗取银行等机构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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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贺,女,汉族,党员。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毒品案件刑事辩护,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毒品案件上百余件,其中不乏数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保山
  • 执业单位: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520********59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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