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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配?

发布者:鲁东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9人看过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

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家庭经营产生的收入、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但继承或者收益赠时明确归一方的除外)。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6、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若夫妻双方因一方负有法定过错而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2、若夫妻一方在照顾老人、抚养小孩、协助另一半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离婚时可以请求适当的经济补偿。这相当于法律变相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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