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莎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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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协议

发布者:郭莎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54人看过


退伙协议

甲方(退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            日订立合伙协议,设立        (下称“合伙企业”);

2.现因  甲方提出退伙  ,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退伙日

各方确认,以            日为甲方正式退伙之日(退伙日)。

二、退伙安排

1.各方确认,退伙安排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各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相应财产份额。结算应以退伙日为基准;退伙日以后的收入支出与退伙人无关。

2)经各方核算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退还退伙人人民币(大写)        (¥    元)。该款项支付后,退伙人不再要求其它各方以及合伙企业支付其它款项或费用,视为合伙企业财产及利润均已结算完毕退伙完成,退伙人不再享有合伙企业的其它任何权利。

3)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2.甲方退伙后,合伙企业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可向乙丙方追偿。

3.甲方退伙后,合伙企业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可向乙丙方追偿。

甲方退伙后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同样按上款处理。

4.甲方退伙后的合伙企业经营,由其它合伙人另行协商处理或依法处理。

四、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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