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某公司诉中铁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川公司要求中铁公司支付合同款240余万元。代理律师代理中铁公司后,查阅案卷,针对四川公司提供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证据、发票等发现各个证据之间的不吻合性,存在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代理律师发现该案疑点后,缕清了各个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点,并向法官说明并当庭指出该案原告四川公司诉讼请求的不合理之处。法官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最后仅就实际履行部分的20余万元支持了原告四川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余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为我方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赢得了本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