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俪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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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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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太原某学校征地纠纷

发布者:柴俪祯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2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查阅案卷后了解了案件相关证据,梳理代理思路,提出以下答辩思路:一、被告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二、原告并非其所主张权益的所有者。三、自然资源局对被告作出的处罚与被告是否侵权,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是被告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并非基于原告所称的占地侵权行为。综上,被告的所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经过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亦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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